此前仅停留在关于警方渗透工会及反政府社会团体的谣言阶段、在政治集会中屡次公然警告的场景,如今已转变为巴拿马国家警察局自身所承认的事实。国家警察部队谈的是「法律框架内的卧底行动」;而民众组织则称之为非法的政治间谍活动。合法与滥权之间那道红线究竟在哪里?卧底行动能走多远而不跨越那道区分合法调查与非法监控的界线?

巴拿马政权透过宪法保障下的多项法规交织框架,规范卧底行动的运作。该宪法确立了各主要参与机构的活动上限,包括检察厅、透过法官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以及警察。因此,任何卧底行动均不得侵犯基本人权,如正当法律程序权、生命权、通讯不可侵犯权、工会自由权及个人隐私权。

刑事律师豪尔赫·卡斯特涅达·帕特恩(Jorge Castañeda Patten)解释道:「各国有权基于国内外安全威胁,在法律框架内采取侦查措施。问题不在于卧底行动本身,而在于其背后的动机:若行动是出于政治利益考量,则我们将面临人权侵害。」

为平衡权力,2008年第63号《刑事诉讼法典》为这类行动设立了规范。其第315条明确了检察官作为侦查的一部分,有权下令实施卧底行动,以收集证据来确认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根据提交至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的事实证据,由工会、学生团体、环保组织及教师行业组织组成的「人民联盟捍卫生命联盟」(Alianza Pueblo Unido por la Vida)——同时也是何塞·劳尔·穆利诺总统(José Raúl Mulino)政府的全方位反对阵营——据称长期遭国家警察局情报处(DNIP,Direccion Nacional de Inteligencia Policial)系统性渗透,至少有二十余名警员伪装成激进分子和党员,从内部监控、渗透并骚扰各组织,甚至包括「制造证据」,监控范围更延伸至相关人士的家庭。社会团体声称此举未经任何司法命令授权,警方对此予以否认。

2013年12月31日第121号法律旨在打击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活动,进一步收窄了警察行动的条件。该法特设专章详细说明特殊侦查技术,其中包括卧底行动,明确规定此类行动可用于收集资讯及证据,以检控隶属犯罪集团的人士并予以瓦解。所有行动均须基于检察官命令,并在六十日期限内接受保障法官监督。

该法规亦为卧底警员执行任务提供保护,明确指出不得违反宪法所认可之人权。此外,若警员曾参与侦查,其可在身份保密且受到证人保护措施的安排下出庭作证。

卡斯特涅达·帕特恩认为,不仅需要审视针对社会团体建立如此规模及范围监控结构的合法性依据与证据——此情境本身就极度敏感,因其绝大多数属于反对派群体——此外,行动亦必须符合「公约一致性原则」(principio de convencionalidad),即法官、法庭及各国家权威人士的职务行为,不得与巴拿马所加入的国际协定相抵触,包括《美洲人权公约》(Con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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