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巴拿马国民议会(Asamblea Nacional)审议的第212号法案(Proyecto de ley 212),提出了巴拿马住宅项目开发的新规则,可能对成本、投资风险及住房建造条件产生影响。

该倡议由公共基础设施与运河事务小组委员会(Subcomisión de Infraestructura Pública y Asuntos del Canal)进行审查,该委员会由国会议员伦宁·乌拉特(Lenín Ulate)担任主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公司在隐蔽瑕疵、结构损坏及住宅项目缺陷方面承担更大责任。

其中一项主要变更规定,城市住宅开发项目的建筑许可,仅在具备可验证的条件以确保提供必要基础服务(如自来水、电力、道路通行、交通运输及下水道系统)时,方可核发。

此项条件旨在降低缺乏基础设施的城镇开发相关风险,同时为购屋者提供更佳的保障。

该法案也针对初始条件不符的情况设定了应对机制:当主管机构提出经开发商接受的技术与法律上可行的替代方案时,市级当局仍可核发建筑许可。

讨论期间另达成一致的另一要点是,合法核发的建筑许可,仅在主管当局证实其未符合核发条件时,方可予以暂停。

暂停许可前须进行事前检查、给予弥补违规的机会,并尊重正当法律程序。

此提案旨在为住宅项目开发企业与购屋者双方确立更清晰的规则,在一个基础设施状况可能影响房地产价值与功能性的市场中。

法案讨论亦吸引了房地产所有者协会(Asociación de Propietarios de Inmuebles)、消费者保护与竞争管理局(Autoridad de Protección al Consumidor y Defensa de la Competencia,简称Acodeco)以及阿里哈恩区(distrito de Arraiján)居民参与。

与会者提出了强化该法案的建议,目前该法案仍在国民议会中继续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