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改革委員會經過九個月的討論所達成的協議將重回國會議員的談判桌。在此之前,政府委員會主席貝尼西奧·羅賓遜(Benicio Robinson)透露,國民議會將審視那些未被選舉法庭(TE)所提交的法律草案所納入的共識。
羅賓遜議員同時擔任巴拿馬民主革命黨(PRD)主席,他質疑該法律草案僅納入選舉法庭(TE)的提案,卻將參與改革討論的各政治黨派的立場排除在外。
然而,選舉改革委員會內政治政黨佔多數所達成的一些協議,已被最高法院(Corte Suprema de Justicia)宣告為違憲。
羅賓遜表示:「我們將認真考慮在各政黨和社會參與討論過程中所形成的內容。」
羅賓遜指出,選舉法庭(TE)提出的某些提案確實已被納入草案,而其他由政黨和獨立人士提出的提案則未被採用。
他說道:「選舉法庭(TE)所提的提案他們確實納入了,但政黨和獨立人士提出的並未納入。」
與此同時,組織「Realizando Metas」的負責人艾爾瑪·科爾特斯(Alma Cortés)也質疑,在國家選舉改革委員會數月工作期間所討論的提案未能在法律草案中得到體現。
科爾特斯回憶指出,參與者歷經九個月、共35次會議,致力於擬定修改選舉規則的提案。
她表示:「所有民間社會的行動者——私營企業、政黨及各類組織——都投入於選舉改革工作,但不幸的是,恕我直言,尊敬的大法官們,我們在選舉改革委員會所通過的內容完全未被考慮。」
科爾特斯提出,其中一項要求檢視的重點是關於國家選舉改革委員會持續運作條款的相關條文。她主張應保留此一機制,因為它能讓不同部門參與其中。
她說:「因此,我向委員會提議刪除該條文並進行改革,同時廢除國家選舉改革委員會。」
科爾特斯也質疑對政黨公共資金採取雙重監督的做法,並要求明確界定該職權屬於共和國總檢察長辦公室(Contraloría General de la República)還是選舉法庭(TE)。
她主張:「沒有任何政黨反對遵守規定,我們一直以來都遵守。但我認為雙重監督並非必要。」
大法官納爾西索·阿雷利亞諾(Narciso Arellano)提出,此次改革旨在強化選舉制度的各個組成部分,其中包括政治競爭、透明度、問責制及選舉正義。
阿雷利亞諾指出,其中一個目標是確保政治代表權的取得主要取決於公民透過投票所表達的意願。
他也強調,透明度是強化對政治資金監督的關鍵機制,涵蓋選舉登記以及與選舉程序相關的一切行動,使公民得以了解並監督影響選舉競爭的各項要素。
在問責制方面,該大法官表示,改革為政黨、候選人及公職人員設立了更高層級的責任標準,尤其是針對資源的使用、選舉義務的履行,以及運作與資金籌措的規則。
阿雷利亞諾補充道,選舉正義旨在確保政治權利的有效且及時保障,並建立一套懲處制度,以應對任何影響選舉程序完整性的行為。
關於公民參與,該大法官強調,選舉法庭(TE)有憲法責任推動其認為對選舉制度運作所必要的改革,但他同時提出有必要確保公民的實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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