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公共停車場業者未來可能須對設施內發生的失竊案件承擔責任,前提是第47號法律草案獲得通過。該草案已獲國民議會商業與經濟事務委員會(Comisión de Comercio y Asuntos Económicos)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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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倡議由議員賈赫·布萊斯(Jorge Bloise)提出,旨在為使用停車場的市民伸張正義。目前受害者遇害後常面臨求助無門的困境。該草案擬建立明確的法律依據,界定停車場企業的責任歸屬。

由議員哈米斯·阿科斯塔(Jamis Acosta)主持的委員會同樣接納了第118號法律草案。該提案由議員馬可仕·卡斯提耶羅(Marcos Castillero)提出,擬於2006年6月27日第22號法律中增補條文,規範公共招標程序。

卡斯提耶羅說明,提案旨在加速全國各地居民區多年來缺乏供水供電問題的解決方案執行。他強調,需在維持透明度、問責機制及公帑保護的前提下,簡化公共採購程序以滿足民生物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