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列哥比亞公民於托庫梅恩國際機場接受國家移民局(Servicio Nacional de Migración)審查時,坦承企圖以「滴漏計畫」(gota a gota)模式從事貸款業務,遭拒絕入境遣返回國。

該兩名男子自巴西弗洛里亞諾波利斯(Florianópolis)飛抵巴拿馬,原訂轉機前往哥倫比亞波哥大(Bogotá)。由於錯過接續航班,改欲入境巴拿馬,並在問詢中表明受僱於從事「滴漏計畫」的組織。

此種小額貸款與催收模式已被多國犯罪調查單位列為有組織犯罪活動之一環。邊檢人員進一步查扣其隨身物品,發現用於記錄催款作業的卡片。

經綜合評估,移民局援引2008年2月22日頒布的第3號法令第50條第5款規定,駁回其入境申請並執行遣返程序。兩人隨後搭乘班機返回祖國哥倫比亞。